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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等文件要求,《4-氯-2,5-二甲氧基苯胺生产装置醚化工序去产能及新建年产1500吨四水氯化锰/800吨无水氯化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》已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,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第4号,2018.7.16),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,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有关的意见。
一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链接:
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JcDqmWjtSRLDwOMj-c472A?pwd=wp6u提取码: wp6u,下载报告书电子版进行查阅。
二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根据项目情况,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,以项目为中心,边长5km矩形区域内的居民。
三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链接:
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JcDqmWjtSRLDwOMj-c472A?pwd=wp6u提取码: wp6u,下载公众意见表提出反馈意见。
四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1、电子邮件提交方式
请您将意见作为电子邮件的附件,发送至358142251@qq.com,邮件请注明“4-氯-2,5-二甲氧基苯胺生产装置醚化工序去产能及新建年产1500吨四水氯化锰/800吨无水氯化锰项目”的字样。
2、信函提交方式
直接到建设单位反映意见
五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。
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
2026年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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